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4月 20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827,456,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共计913,728,333 元;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注销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6 年5月25 日完成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765,680 股,公司总股本由1,827,456,666 股减至 1,825,690,986 股,本次利润分配以 1,825,690,986 股为基数,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并据此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合计分配 912,845,493元。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5,690,9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0****162 | 安康 |
| 2 | 08****444 | 重庆市晟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3 | 08****010 | CYBER CREATOR LIMITED 科康有限公司 |
| 4 | 08****408 | 南昌晟康新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
咨询联系人:娄源成
咨询电话:0373-3559989
传真电话:0373-355999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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