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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建邦科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查的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申请,北交所同意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恢复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18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K2026030002),并于2026年3月19 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相关申报稿。

2026 年3月30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于 2026年3月31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026年4月29 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查的申请》,并于2026年 4月30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告数据均已更新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止审核情形消除。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查程序,并已获批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依法获得北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北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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