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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6 月 9 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5月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67)。

(三)2022 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

(四)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五)2022 年6月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简称为“麦米JLC1”,期权代码为037249。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六)2022 年8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七)2023 年5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 月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八)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6月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九)2024 年6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月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十)2024 年7月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十一)2025 年5 月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月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十二)2026 年6 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69,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4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股票期权71,900,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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