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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20568号)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20568 号

目录

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第 1-2 页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第 1-2 页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220568 号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编制的截止日为2026 年5月20日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电投产融管理层的责任

电投产融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该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电投产融截至2026年5月2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仅供电投产融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6 月 1 日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 2026 年5 月 20 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用于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资产,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0 元。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止,公司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等 13名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43,396,22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7.80元,扣除含税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 47,899,999.98 元,剩余募集资金 4,952,099,997.82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4165595899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500,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建设。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资山东海阳核电站3、4 号机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 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 机 组 项 目 的 投 资 金 额 为 5,143,875,972.20 元 , 公 司 拟 将 募 集 资 金4,952,099,997.82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图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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