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回财政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及退回的情况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双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凯”)于 2024 年 12 月收到政府补助 249.00 万元。
2026 年6月,江苏双凯收到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函件。因江苏双凯 2024年4月申报的“耐高温超薄电容膜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产能指标没有达到签订的《项目任务书》要求,经省专家组织的复核验收不予通过。要求江苏双凯退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249.00 万元。按照相关要求,江苏双凯已于 2026 年 6月25日退回该笔款项。
二、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政府补助退回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本次退回政府补助资金,减少公司递延收益 2,078,807.34 元,减少公司当期利润 411,192.66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本次公司退回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退回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退回补助的银行回单》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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