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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经办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形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本机构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

形的说明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德生物”),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图1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机构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图2

2026年6月29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人员关于本人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形的说明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德生物”),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本人郑重声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图3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人员关于本人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形的说明》之签字页)

经办人:刘珮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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