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人民币4,886.3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6 年5月23 日公司2026-53 号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及《传票》。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健
被告四:廖星华
被告五:宋欢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暂计至2026 年6月 30 日止,尚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10,500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50548《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6 年6月30 日止,尚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10,500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41994《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907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暂计至 2026 年6月30 日止,尚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9,523.5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50633《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垫付的到期汇票票款人民币 9,699,816.47 元,并赔偿垫款罚息(暂计至2026 年6 月30 日止,尚欠的罚息为63,048.8 元,罚息以实际垫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应按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5120001849640 号《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垫付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5)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并支付罚息(罚息以实际垫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按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6040002088470 号《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垫付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6)请求确认原告对轻工公司开立于原告处的保证金账户(账号:724813316)内的保证金 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款项享有质权,并有权扣划该质押款项,且就扣划所得的款项对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6040002088470 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全
部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7)请求判令轻工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3,000 元。
(8)请求判令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星华、陈健、宋欢对上述第1、2、3、4、5、7 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及债务逾期说明
1、本次诉讼所涉授信及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 年9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其中涉及为控股子公司轻工公司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7,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该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债务逾期及诉讼过程
因轻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上述授信项下的贷款本息,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于2026年6月17 日就其中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向公司发出《授信逾期通知书》,公司已于2026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1),涉及垫款本金969.98 万元及相应利息。
此后,轻工公司仍未能偿还上述授信项下的剩余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主张(含其宣布 6月29 日提前到期)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886.34万元(相关逾期情况详见公司 2026-76 号公告)。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遂就上述全部逾期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因上述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轻工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账户性质 | 银行 | 账号 | 账户状态 | 金额(元) | 币种 |
| 1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673******0001 | 冻结 | ¥4,000,000.00 | 人民币 |
| 2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734******0176 | 冻结 | ¥4,000,000.00 | 人民币 |
| 3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350******0451 | 冻结 | ¥4,000,000.00 | 人民币 |
| 4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营业厅 | 131******7669 | 冻结 | ¥4,000,000.00 | 人民币 |
| 5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391******5618 | 冻结 | ¥4,000,000.00 | 人民币 |
| 6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 798******0504 | 冻结 | ¥4,000,000.00 | 人民币 |
| 7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350******0016 | 冻结 | 501,503.40 | 美元 |
| 8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673******2001 | 冻结 | 501,503.40 | 美元 |
| 9 |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391******0891 | 冻结 | 501,503.40 | 美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轻工公司被冻结账户数量共计 9 个,合计被冻结金额人民币2,400 万元,美元150.45 万元。除上述账户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
四、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1、账户冻结: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诉讼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及日常经营支付;
2、集中诉讼: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主张公司连带支付贷款本息(对应金额为4,886.34 万元),公司将面临诉讼、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可能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相关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亦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逾期的贷款本息金额合计 4,886.3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50%。目前,公司正与对方沟通和协商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公司已通过其他银行账户开展日常经营资金结算,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和资金结算,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将及时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闽0103 民初6866 号);
2、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3、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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