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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6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7382 号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洁美科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洁美科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美科技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书明盛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虞抒婷 停印虞停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37,88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8,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72.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8,028.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6.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21.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5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 3301040160022304573 | 27,999.68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571900285310408 | 20,000.00 | 0.00 | 已销户 |
| 合计 | 47,999.68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77.81 万元,系申报非公开发行的律
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 77.81 万元未支付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已根据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承诺使用完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期效益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市场信心,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额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其实现效益已体现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存在募投项目效益未达承诺、资金使用未达预期的情形。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因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总额:47,921.8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8,041.8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8,041.822023年:48,041.8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47,921.87 | 47,921.87 | 48,041.82 | 47,921.87 | 47,921.87 | 48,041.82 | 119.95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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