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函〔2026〕102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我们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交易标的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公司或公司)2024年-2026年3月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汇报如下。
我们对埃福思科技公司2024年-2026年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7418号)。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已对埃福思科技公司2024年-2026年3月业绩真实性予以了关注,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领域进行了识别,将埃福思科技公司收入确认方面假定为具有舞弊风险,将重大交易评估为具有特别风险,并采取了特别的应对措施。经审计,我们未发现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费用确认、重大交易存在异常,以及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我们认为埃福思科技公司2024年-2026年3月的业绩真实。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伟明 印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洹源 滔苗印洹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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