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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生物谷: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BIOVALLEY 生物谷生物谷

920266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BIOVALLEY PHARMACEUTICAL CO.,LTD

图1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弘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丽萍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胡建辉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999号
电话0871-65016111
传真0871-65010555
董秘邮箱bio@biovalley.cn
公司网址http://www.biovalley.cn/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999号
邮政编码650500
公司邮箱bio@biovalley.cn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公司是主要从事现代中药研究、生产、销售的制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E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导产品为灯盏生脉胶囊和灯盏细辛注射液等灯盏花系列药品,产品具有活血化瘀、通络止痛的功效,用于治疗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主要用于治疗中风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公司目前已拥有灯盏花系列产品7个,已上市的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灯盏花专利品种。公司参与了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等3个药品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等6个灯盏花系列药品列入2025版国家医保目录;其中灯盏生脉胶囊是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脑卒中二级预防用中成药,在产品说明书中记载可用于预防脑卒中复发的口服中成药,为《中国药典》2010版、2015版、2020版、2025版的收录品种,并于2018年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灯盏细辛注射液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关于“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课题,通过多中心、大样本、前瞻性、医院集中监测,结论显示: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 0.47% ,体现了产品高标准安全性。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用 “以产定购” 的模式,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统筹安排。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灯盏花、人参、麦冬、五味子、包装材料和辅料等。公司严格按照国家 GMP 规定组织生产,产品生产采用 “以销定产” 的模式。每年初,生产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周转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生产部门每月根据各销售区域下月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数量等制订下月各周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保证科(QA)对关键生产环节的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以保证不合格中间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质量控制科(QC)对产成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公司产品销售终端主要为院内医疗机构、OTC零售市场以及部分适宜院外终端,公司产品采用专业学术推广模式进行销售,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学术服务支持。公司参加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政府组织的药品挂网采购招标,中标后公司采取自营与代理销售并行双模式与医药商业公司及代销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公司与代销公司及医药商业公司之间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产品先销售给代销公司及医药商业公司,由医药商业公司再销售给医疗机构及OTC零售市场。公司存在极少量直接向医疗机构(医院)销售的情况,通常原因为响应当地政府医改试点:一票制供应医院终端。公司的学术推广行为符合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成熟商业模式具备可复制性,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和加大新上市产品的推广力度,让更多具备临床价值的产品依托现有框架,为更大范围患者健康服务,同时也使之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1,019,810,805.271,061,225,364.12-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76,386,794.95880,802,422.38-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7.077.10-0.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16%7.27%-
资产负债率%(合并)14.06%17.0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200,815,170.91207,571,938.26-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5,627.43-28,345,526.148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583,250.59-32,455,771.4770.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80,487.942,406,133.96709.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50%-3.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1.09%-3.56%-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2382.61%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10.85-19.52-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本期变动期末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股份总数118,490,45795.56%-118,490,45795.56%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2,851,21926.49%032,851,21926.49%
董事、高管38,7500.03%038,7500.03%
核心员工1,303,7791.05%-1,198,204105,575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股份总数5,509,5504.44%-5,509,5504.44%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00%000%
董事、高管116,2500.09%0116,2500.09%
核心员工00%000%
总股本124,000,007-0124,000,007-
普通股股东人数6,119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期初持股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股比例%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1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851,219032,851,21926.49%032,851,219
2李振生境内自然人10,111,281010,111,2818.15%010,111,281
3谭想芳境外自然人6,500,00006,500,0005.24%06,500,000
4林艳和境内自然人5,387,50005,387,5004.34%5,387,5000
5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00,00003,200,0002.58%03,200,000
6#陈志宏境内自然人1,859,618-125,9001,733,7181.40%01,733,718
7#李万海境内自然人1,078,340395,5461,473,8861.19%01,473,886
8黄文旭境内自然人01,325,0671,325,0671.07%01,325,067
9刘伟境内自然人1,210,00001,210,0000.98%01,210,000
10#潘以娟境内自然人1,023,52424,6491,048,1730.85%01,048,173
合计63,221,4821,619,36264,840,84452.29%5,387,50059,453,34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1、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林艳和;林艳和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2、除前述股东关系外,公司未知晓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晓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股东谭想芳持股6,310,000股,均为无限售股份,持股比例为5.09%(股东谭想芳根据生物谷2026年6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量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1林艳和5,387,5005,387,500
2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1,600,0003,200,000
3李振生06,840,000
合计6,987,50015,427,500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诚、林弘立、林弘远、王蕊,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情况

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G45404W,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振翰,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1990号1层,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图2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9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2 其他事项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 □否

3.2.1.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单位:元

占用主体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形式占用性质期初余额本期新增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单日最高占用余额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否资金其他257,000,000.00062,000,000.00195,000,000.00195,000,000.00
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物业后勤部否资金垫支2,893,163.34002,893,163.342,893,163.34
合计---259,893,163.3462,000,000.00197,893,163.34197,893,163.34

资金占用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余额占上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计占用资金的单日最高余额197,893,163.3422.47%

注:上述资金占用分类汇总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控人合计占用资金的单日最高余额。

占用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原控股股东金沙江占用资金

1、资金占用情况

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67,115,237.50元,归还资金39,061,315.34元,2022年1月份占用资金11,649,139.54元,归还资金39,703,061.70元;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000,000.00元,2022年1月份至3月份占用资金155,00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沙江尚未归还本公司资金合计195,000,000.00元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

2、整改情况

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起诉金沙江、林艳和、贺元、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案件进展及执行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一)诉讼、仲裁事项2报告期内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沙江及林艳和已归还资金8,200.00万元。金沙江及林艳和已将如下资产质押给公司,为其承诺归还其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

(1)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 99% 股权;

(2)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 99% 股权;

(3)金沙江依法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辰街道办”)享有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郊青龙山昆盘国用(2010)字第0163245号、昆盘国用(2010)字第0163246号、昆盘国用(2010)字第0163249号土地收购补偿金未到期应收账款共计2,919.13万元;

(4)林艳和依法直接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61905% 股权;

(5)林艳和通过实际控制的成都众益华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7.735%股权。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金沙江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剩余占用资金1.95亿元及对应收益的追偿工作,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与金沙江及林艳和保持沟通,持续督促其解决资金占用事项;

(2)密切关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汇报相关情况,同步公司了解到的信息,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追偿工作。

3、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江占用资金数额较大,若不履行还款承诺将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营业利润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根据尚未归还资金占用余额累计计提坏账19,500万元。

(二)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物业后勤部

金沙江原为关联方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持股 5.8% 。2020年12月25日,关联方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破产重组根据工商部门要求进行股权变更,金沙江不再系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东。

代付水电费系由历史原因产生,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仍将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视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物业后勤部代垫水电费、支付水电费后收回代垫款,资金垫支是因历史原因产生,截至本报告期期末,资金垫支余额为2,893,163.34元,均按实际发生数额、以政府规定的法定供水、供电进行结算。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产生影响,未发生流动资金紧张而导致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未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亦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就上述水电费垫付事宜起诉金沙江及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立案、2026年3月开庭审理,并于2026年5月出具一审判决书,判令金沙江向公司支付垫付相关费用。之后金沙江上诉,但其未交相关上诉费用,法院按撤回上诉处理;公司于7月22日收到二审裁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公司正推进执行程序。

3.2.2.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限类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发生原因
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抵押62,001,519.806.08%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非流动资产抵押87,539,702.628.58%借款抵押
总计--149,541,222.4214.66%-

注:为保障 “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 的银行借款已偿还完毕,与之对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押解除手续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正在协商办理中。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押均为公司为保障“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取得银行借款提供的抵押,有利于推进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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