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為大家介紹了收養人的條件,那當符合法定條件後,又如何進行收養程序呢?
提出收養申請
任何人欲收養未成年人,首先須向社會工作局申請,該局會在三個月內研究有關申請,尤其研究申請人的人格及健康狀況、照顧及教育未成年人的能力、經濟狀況,以及收養理由等。完成研究後,當局會將有關決定通知申請人。
收養前的試養期
由於收養的申請是為了將來收養未成年人,所以一般會在收養前先透過行政交託或司法交託將該未成年人交託給申請人照顧,而社會工作局會在申請人獲交託後一年的"收養前的試養期"內跟進有關狀況,以評估雙方是否適合共同生活。
向法院聲請收養
上述試養期過後,如認為雙方適合共同生活且符合收養的要求,社會工作局會在三十日內編製社會報告,並作出結論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獲悉社會報告結論後一年內,可向法院正式聲請收養,並由法院作出收養的裁決。
精彩回顧
【普法大觀園】在法律上,甚麼人才可以進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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