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 年3月 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62.3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月 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4.68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88.07 万元,具体如下:
| 项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A | 98,287.69 | |
| 二、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1,993.28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41.74 | |
| 理财产品收益 | B3 | 1,278.19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4 | 19,307.97 | |
| 三、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74.68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2.88 | |
| 理财产品收益 | C3 | 4.25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1) | C4 | 23,260.75 | |
| 四、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4,267.97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54.62 | |
| 理财产品收益 | D3=B3+C3 | 1,282.44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42,568.72 | |
| 五、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 E=A-D1+D2+D3-D4 | 3,388.07 | |
| 六、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 F | 3,388.07 | |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F1 | 3,388.07 | |
| 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 | F2 | 0.00 | |
注 1:本期发生的补充流动资金为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注 2: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于 2023 年 3月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等六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与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按照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 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专户金额 | 账户状态 |
| 1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 0141290000002074 | - | 已注销 |
| 2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栖霞支行 | 8110501012602193321 | - | 已注销 |
| 3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8025259095 | - | 已注销 |
| 4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 72200122000258308 | 2,374.80 | 使用中 |
| 5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宁海路支行 | 4301011429100516947 | - | 已注销 |
| 6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 | 125902287510806 | - | 已注销 |
| 7 | 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 | 125904573910001 | 1,013.26 | 使用中 |
| 合计 | 3,388.07 |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2025 年2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结构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取消贵阳、太原、呼和浩特、石家庄、哈尔滨、兰州营销网点的设置,同时,新增上海、北京两个分中心作为区域营销服务中心,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新设的上海分公司由通达海软件负责实施,新增的北京分中心以及西南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实施主体仍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由公司实施的剩余部分网点后续实施逐步转由通达海软件负责。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203.24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441.75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6,644.99 万元,并于2023 年6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一般在当月末或次月初)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以不超过2,000 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薪酬等相关支出,再在6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6 年3月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以不超过1,800 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薪酬等相关支出,再在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6 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自有资金共计 1,068.85 万元,相关款项全部在六个
月内完成置换。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6年6 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 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已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23,260.75 万元(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及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其他说明
1.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 2025 年9 月30 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均已结项。
2026 年3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 2026 年12 月31 日。
2.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3. 截至2026年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8,287.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535.4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6,836.6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29,840.10 | 29,749.93 | 462.68 | 18,681.47 | 62.80% | 2025年9月30日 | 100.69 | 不适用 | 否 |
| 2.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7,120.20 | 16,574.74 | 474.56 | 11,779.91 | 71.07% | 2025年9月30日 | 967.65 | 不适用 | 否 |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5,415.79 | 24,606.02 | 212.26 | 18,805.22 | 76.43% | 2025年9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8,377.44 | 8,110.53 | 1,125.18 | 5,001.36 | 61.67% | 2026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246.47 | 19,246.47 | 0.00 | 19,307.97 | 100.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23,260.75 | 23,260.75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0,000.00 | 98,287.69 | 25,535.43 | 96,836.68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 合计 | - | 100,000.00 | 98,287.69 | 25,535.43 | 96,836.68 | - | - | 1,068.3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6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结构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对营销网络体系进行调整,取消贵阳、太原、呼和浩特、石家庄、哈尔滨、兰州营销网点的设置,同时,新增上海、北京两个分中心作为区域营销服务中心,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由通达海软件新设上海分公司,新增的北京分中心以及西南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实施主体仍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由通达海股份实施的剩余部分网点后续实施逐步转由通达海软件负责。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参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203.2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441.75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6,644.99万元,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一般在当月末或次月初)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以不超过2,000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薪酬等相关支出,再在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以不超过1,800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薪酬等相关支出,再在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6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自有资金共计1,068.85万元,相关款项全部在六个月内完成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于2025年9月30日已经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已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23,260.75万元(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从整体环境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388.07万元,全部为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
注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超出投资总额投入的 61.50 万元为补流账户结息收入,公司将该笔银行结息作为补流资金的衍生收益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按照补流项目投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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