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1.8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14.09 万元,合计355.97 万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5,27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08,22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577,568.85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30,658.55 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 年7月31 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5,273.00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5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15,241.85 | 10,850.00 |
若公司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508,22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577,568.85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30,658.55 元,故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 |
| 1 | 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15,241.85 | 9193.07 |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皓核字[2026]00001775 号鉴证报告,截至2026 年 8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41.8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41.88 万元,先行投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为捷敏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15,241.85 | 9,193.07 | 141.88 | 141.88 |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皓核字[2026]00001775 号鉴证报告,截至2026 年 8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14.09 万元,先行投入主体为大为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费用类别 | 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2 | 审计服务费 | 443,396.23 | 443,396.23 |
| 3 | 律师费 | 150,000.00 | 150,000.00 |
| 4 | 材料制作费 | 44,811.31 | 44,811.31 |
| 5 | 新股发行登记费 | 2,693.65 | 2,693.65 |
| 合计 | 2,140,901.19 | 2,140,901.19 | |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 年 8月10 日、2026 年8 月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1.8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09 万元。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德皓核字[2026]00001775 号),认为:大为股份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大为股份截止 2026 年8 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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