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瑞星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5 月19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07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募集资金总额 145,407,600.00元,扣除承销费 12,94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2,467,600.00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6月 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130.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 瑞星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 | 70,434,920.68 | 65,062,586.17 |
| 2 | 研发中心 | 瑞星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 | 50,000,000.00 | 6,246,173.78 |
| 合计 | - | - | 120,434,920.68 | 71,308,759.95 |
截至 2026年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 中国银行枣强支行 | 100314355948 | 5,674,637.69 |
| 中国银行枣强支行 | 100854441626 | 9,803,565.00 |
| 工商银行大邑晋原支行 | 4402042829100118945 | 4,579,508.15 |
| 工商银行大邑晋原支行 | 4402042829100118821 | 338,309.57 |
| 合计 | - | 20,396,020.41 |
注:截至2026年6 月30日,公司尚有3,000.00万元临时补流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100510662206 账户,该账户系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瑞星股份于 2024 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 2025年 6月30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00万元。
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瑞星股份于 2025 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 2026年6月 30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000万元。
截至 2026年8月 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向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依据《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12 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慕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草贝
保荐代表人:
周曼
陈庆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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