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总工程师等。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
| 2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容为准。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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