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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序言

为促进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的有效沟通,保障股东及时、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并充分表达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总体政策

2.1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意见交流,包括公司向股东提供信息、股东向公司提出查询及表达意见,以及公司通过股东会、投资者交流等方式了解股东意见。

2.2 公司通过公司通讯、股东会、公司网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交流活动以及本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与股东保持沟通。

第三条 通讯途径

3.1 股东查询

3.1.1 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3.1.2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3.1.3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3.2 公司通讯

3.2.1 本政策所称“公司通讯”,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3.2.2 公司的公司通讯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电子方式或其他获准方式向股东及其他相关证券持有人提供或送达;公司应根据适用规则,为有需要的证券持有人提供相应安排。

3.2.3 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H股股东宜向公司的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并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尤其是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接收公司通讯。

3.3 公司网站

3.3.1 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集团企业管治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3.3.2 公司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公告及其他应披露信息。

3.3.3 公司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在公司网站登载应予公开的公司通讯及其他相关信息。

3.3.4 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

3.3.5 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3.4 股东会

3.4.1 股东会提供了公司和股东之间有建设性通讯的机会。股东宜亲自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3.4.2 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的参与。

3.4.3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

3.4.4 在适当情况下,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其适当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应出席股东会并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3.4.5 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规则及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就个别重要事项的个别决议将提交股东会表决。股东会的表决、计票、监票及表决结果披露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其他

4.1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定期检讨本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作出相应披露。

4.2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4.3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4.4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的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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