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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公司认为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有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支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政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四条 本政策适用于董事候选人的甄选、提名及委任,以及对董事会组成及多元化情况的检讨。

第二章 政策声明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委任将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在评估候选人时均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章 可计量目标

第六条 甄别董事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最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面衡量其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

括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种族、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二)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的程序进行,以便能招徕更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

第四章 监督与汇报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组成及本政策的实施情况,包括董事会性别多元化情况、可计量目标的达成进度等,并就董事会组成及董事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将每年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政策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本政策或其概要、为实施本政策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及达标进度,以及对本政策实施情况的年度检讨结果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6年8月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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