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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 年8月15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6 年8月27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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