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雷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为保证公司换届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12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12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选举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并于 2026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王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换届选举。其中:
(1)选举吴晓春、王雷、管衡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吴晓春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选举董事贺勇、张雷、袁铁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贺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选举贺勇、张雷、王雷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贺勇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晓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吴晓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延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李延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尹聪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尹聪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黄俊杰、张景鹏、魏少锋、李延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董
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陈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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