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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长江能科: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25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3 号);2025 年 10 月 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812号)。公司股票于2025 年10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450.00 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3,88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6,095,925.77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789,074.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970号、中汇会验[2025]1146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6 年 1-6 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30.86 万元投入项目。截至 2026 年 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762.83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388.50
减:发行费用2,609.5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5,778.9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0.86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86
减: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14.78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5,762.83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05.28
减: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5,006.04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862.07

(三)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存放银行/机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余额(万元)
1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扬中支行4754827473242,891.54
2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镇江分行新区支行6129001677100185,750.57
3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103333010400134352,219.96
合计--10,862.07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5.28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14.78 万元,不含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5,006.04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5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1847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361.97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万元。2026 年1-6 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委托理财金额(万元)委托理财起始日期委托理财终止日期收益类型预计年化收益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商理财产品国泰海通证券凤玺壹仟定制款2026年第6期收益凭证1,0002026年3月30日2026年5月11日浮动收益3.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商理财产品国泰海通证券君跃飞龙叁佰定制款2026年第5期收益凭证2,0002026年3月30日2026年6月30日浮动收益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商理财产品国泰海通证券睿博系列全天候指数26087号收益凭证2,0002026年3月30日2026年10月8日浮动收益0-3.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商理财产品国泰海通证券凤玺壹仟定制款2026年第11期收益凭证1,0002026年6月15日2026年12月15日浮动收益0-3.25%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6 年 06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0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内容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场地获取方式由购置调整为租赁后,原规划用于房屋购置的募集资金除支付租赁费及装修费外,将相应补充至研发投入中,整体研发费用投入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调整后的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充分结合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整体规划及布局合理性而做出的优化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经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6 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15,778.9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86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86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否10,0000.000.000.00%2027年3月31日不适用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5,778.9130.8630.860.53%2027年9月30日不适用否
合计-15,778.9130.8630.86----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1847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361.97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10,000.00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5,000.00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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