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艾能聚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本督导期内,艾能聚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于2025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经审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本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后续募投项目的管理。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开展了艾能聚2026年上半年度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对艾能聚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产业政策变化风险:公司所处的太阳能光伏行业系国家重点扶持领域,行业的景气程度与政策扶持力度密切相关,对于产业政策的变化高度敏感。近年来,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产业之一。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我国光伏行业已进入平价上网的无补贴时代,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系列指导政策,调整光伏电价政策,可能对公司未来开发的光伏电站盈利情况带来不利影响。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并要求各地要在2025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届时,对于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投产项目),因上网电量原则上需参与市场化交易,项目的收益水平受到一定影响。未来,随着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电价市场化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交易电价的波动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后电费收益下降风险: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核心收益来源于电费收入。电站所发电量业主自用部分在跟用电业主结算电费时,参照资源所在地工商业用电价格给予一定折扣,该方式既能给予客户电价优惠,又能使公司售电价格更具弹性。在工商业用电价格上涨的时候,公司的综合度电收入将提高,从而增加发电收益。而若用电价格下降的时候,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收益率将会出现下滑。在当前电价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工商业电价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存在一定的电价下调导致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虽然存在一定的电价下调风险,但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工商业企业用能方面,能耗双控政策更趋严格,传统能源使用受限,但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因其自发自用经济性强成为工商业主更经济的用能选择,有利于拉动工商业装机需求。同时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目录电价被取消,电力被还原商品属性,电价随供需形势变动。根据现阶段一般工商业、大工业交易电价水平测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具备较好的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及占比的提高,配套新型储能将是一种有效平抑可再生能源处理波动的解决方案,而电价上行以拉大峰谷电价差是驱动新型储能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有效途径。未来可再生能源将逐步取代传统化石能源,成为电力供应的主体能源,虽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持续提高,但面对日益增长的庞大用电需求,电力供需仍然趋紧,且为推动新型储能的应用,电价大幅下调的可能性较小,预计电价将在当前位置上合理波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大幅降低的可能性较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施 进
何至东
何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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