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审批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12 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对下属子公司2020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包括:按照深圳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为中集产城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4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4 亿元内。
本公司在2021 年度至2025 年度中,对中集产城的各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提交本公司相应届次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2026 年 6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4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集团2026 年度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集团按中集产城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 亿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8月27 日、2020 年10 月9日、2026 年3月26 日、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0-067、【CIMC】2020-070、【CIMC】2020-082、【CIMC】2026-022、【CIMC】2026-024 及【CIMC】2026-052)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中集产城贷款情况
2019 年7月5 日,中集产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YT41017420190701002号的《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购贷款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中集产城分笔提款。其中:一笔中国银行贷款已于 2026 年 10 月10 日到期,对应贷款本金、利息等合计人民币 95,426,258.70 元,包括本金人民币94,860,288.00 元,利息等人民币 565,970.70 元;一笔农业银行贷款已于 2026 年 11 月 3日到期,对应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 165,167,035.59 元,包括本金人民币 164,401,200.00元,利息人民币765,835.59 元。中集产城旗下子公司因销售回款时间与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节点存在短期时间差,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到期未偿还债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60,593,294.29 元(包括本金及利息等)。
除上述已到期未偿还贷款外,《银团贷款合同》项下还包括尚未到期的贷款:一笔农业银行及中国银行贷款本金金额小计人民币 172,460,112.00 元,到期日为 2027 年 1月 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集产城在上述《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31,721,600 元。
三、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根据2020年8月18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中集产城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天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天宇”)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的对应担保责任,由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申发”)、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投”),按各自对中集产城的持股比例相对比例(即中集申发 51.07%,碧桂园 26.69%,曲江文投 22.24%)进行分摊,东方天宇、长安信托按中集申发、碧桂园、曲江文投对其分摊的比例提供反担保措施。扣除已提供反担保的部分后,本集团为中集产城提供担保的比例,与本集团持有中集产城 45.92%的持股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0-063 及【CIMC】2020-064)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2020 年12 月,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上述《银团贷款合同》的贷款银行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按照约定的 51.07%比例为相关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该部分本金相对应的利息等费用。按照约定的担保份额,结合目前《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余额,本公司代偿的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20,480,221.12元及相关息费。
按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需要就上述已逾期贷款在保证范围内按照约定的 51.07%比例向相关银行履行担保人担保代偿责任,代偿金额最终以银行正式函件为准。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201 号中集前海国际中心 T1 栋 B 座 401
法定代表人: 禹振飞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5,470.368929 万元
持股比例: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集申发间接持有其 45.92%的股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城区、园区、景区、社区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区、园区、景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运营(不含限制项目);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酒店管理;商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合并财务指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标: 为人民币 4,306,15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491,43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14,715 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8,509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1,344 万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049,016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262,493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86,523万元。2026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02,964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618 万元。
历史沿革: 2020 年10 月26 日,中集产城引入战略投资人的相关交易已完成,本公司持有中集产城股权比例由61.5%下降至45.92%,中集产城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转变为联营公司。
五、履行担保责任对本集团的影响、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公司本次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后,形成对联营公司中集产城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中集产城其他股东(东方天宇、长安信托)的应收债权,本公司将依法开展债权追偿工作,争取最大程度弥补本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本公司将持续跟踪中集产城的生产经营动态,定期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同时,将积极与各相关方协商,推动中集产城优化项目运营管理,通过提质增收、降本控费等措施改善经营效益,并督促中集产城积极应对后续到期债务。
目前,中集产城持续加大回款和销售去化的力度,根据初步统计,在途回款规模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多个大额资产交易事项正在洽谈中并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有积极的贡献。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对本集团财务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但整体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中集产城当前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开展减值测试,公允反映该项资产价值。本次事项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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