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创电气”、“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精创电气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保荐机构对精创电气本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及时进行了审阅。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精创电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规范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本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规范运作。
(三)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监督、指导精创电气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
(四)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精创电气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的会议文件,同时通过日常
沟通、查阅资料、培训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现场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精创电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026年1-6 月,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精创电气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出具的专项意见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七)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026年1-6 月,精创电气在信息披露、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控制权变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6年1-6 月,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2026年1-6 月,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爱亮刘爱亮
杨 杭
杨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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