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 201-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320,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3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33,8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绵阳市惠力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张俊、陈火保、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威、陆南平、翁根元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320,7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533,808 | 100% | 0 | 0% | 0 | 0% |
| 2 |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3,533,808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臻、蔡雨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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