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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新安洁:关于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务处理的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务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处理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有效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大额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改善资金流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方或称甲方)与中牟县农业农村局(债务方或称乙方)依据中牟县人民法院(2023)豫 0122 民初 5733号《民事判决书》和(2026)豫 0122 民初 1276 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对应执行案件,多次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务方中牟县农业农村局已按《协议》约定支付 100 万元欠款。按照《协议》,我方(债权方)同意有条件地让渡债务方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人民币 4,443,591.91 元。债务方承诺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8月31日止,分24期偿还让渡后的剩余债务。

二、债务处理主要内容

第一条:执行和解债务范围及确认金额

截至 2026年 8月 16日,经扣除乙方此前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确认《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 68,567,279.91 元,债务总额构成如下:

1、本金:58,881,039.87 元;

2、违约金(一般债务利息):5,038,426.13 元;

3、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4,443,591.91 元;

4、诉讼费:204,222.00 元。

第二条:债务让渡及协议生效前提

1、为促成乙方按期履行,甲方同意对乙方作出如下债务让渡:就前述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让渡人民币 4,443,591.91 元(全额让渡)。

(说明:“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不涉及欠款本金、违约金(一般债务利息)以及诉讼费。)

2、乙方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该笔款项计入《协议》项下已还款总额,优先冲抵本金。冲抵后,本协议项下剩余债务总额为人民币 63,123,688.00 元。

3、上述让渡为附条件让渡,即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让渡金额。乙方实际清偿总额为人民币 64,123,688.00 元(含签约前支付的 1,000,000.00 元)。

第三条:清偿期限和其他安排

乙方承诺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止,分 24 期向甲方清偿本协议项下剩余全部债务。具体分期付款金额、日期、违约责任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三、审议情况说明

本次债务处理涉及的债务方为中牟县农业农村局,不属于公司关联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债务处理涉及的债务总额 68,567,279.9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处理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债务处理涉及有条件让渡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不涉及欠款本金及违约金(一般债务利息)、诉讼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债务处理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债务处理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牟县农业农村局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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