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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事先认可,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6年上半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6 年上半年度)》充分反映了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持续风险评估措施,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6 年上半年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孟强、陈剑飞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026 年度中期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 元(含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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