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28 日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 元(含税)。详见公司于 2026年8月29 日披露的《中远海能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情况,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84 元/股调整为11.56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50 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自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A 股现金红利发放完毕次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 年8月20 日,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五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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