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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将于 2026年 9月 6日届满,解锁条件成就,满足解锁条件的股票数量为4,803,533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于芝涛、李炜、李敏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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