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2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6
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13:30-14:00)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拟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的登记环节向本次会议会务组事先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或解答股东提问。
未经事先登记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为提高会议效率,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提问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月 14 日14 点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 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9月14 日至2026 年9月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现场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各项议案逐项审议。
议案名称如下(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1 | 《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和解答。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七)计票、监票及汇总和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
(九)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宣布本次股东会合计投票结果。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
(十二)宣读律师见证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四)宣布会议结束。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2025 年12 月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与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 12 月31 日止。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共同使用。
(二)海信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部分董事亦担任海信财务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财务公司名称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1788291XT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27层 |
| 法定代表人 | 于芝涛 |
| 注册资本 | 130,0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08年6月12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关联关系 | 海信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部分董事亦担任海信财务公司董事。 |
|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不适用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50,205.45 | 1,987,682.88 |
| 负债总额 | 1,713,850.02 | 1,459,392.14 |
| 净资产 | 536,355.42 | 528,290.74 |
| 营业收入 | 11,550.66 | 26,567.58 |
| 净利润 | 5,283.01 | 20,416.27 |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海信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此前未与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与其开展的其他金融业务合法合规、公平公允地执行。公司结合海信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海信财务公司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1-6月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 400,000.00万元 | 400,000.00万元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78,490.74万元 | 75,120.19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75,120.19万元 | 93,024.37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 332,679.93万元 | 189,487.33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 0.20%-1.17% | 0.20%-1.17%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 100,000万元 | 100,000万元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0万元 | 0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0万元 | 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 0万元 | 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 协议方 | 甲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有效期 | 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服务内容 | 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主要内容如下:1、交易标的:甲方及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2、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3、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1、定价政策:保理融资费率参照同时期同类业务市场化融资利率,具体保理融资费率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2、定价依据:参考市场费率水平,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
|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 1、风险评估:作为专门为海信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乙方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并根据监管规则提供金融服务,需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规定。乙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与乙方开展金融业务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了风险监测及评估,未发现存放在乙方的存款存在风险事项。甲方将持续对乙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2、控制措施: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与乙方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甲方将依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 |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海信财务公司作为海信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比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能够为本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水平。
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助于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除根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及经股东会批准的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需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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