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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拟将所持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 1138号],目标股权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10,406,349.88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小贷”或“标的公司”)是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经营资质齐全、业务运营规范。公司对国元小贷初始投资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其10%股权。截至2025 年12 月3日,公司已累计获取国元小贷分红款 992 万元。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防范金融业务风险,结合公司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管理要求,经与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国元小贷10%股权转让给皖维集团。

小额贷款业务与公司PVA、功能性新材料等核心主业发展方向不符,无法形成产业协同效应,也不符合公司聚焦实业、做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优化资产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

公司严格遵循国有资产处置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开展专项评估工作。依据沃克森评估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号],本次标的股权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评估值为人民币10,406,349.88 元。经与皖维集团公平协商确定,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他,具体为:____
交易标的类型☑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 ☑否
交易价格☑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040.63□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1,040.26(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0.04%
支付安排☑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____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是 ☑否

(二)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 6月 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向学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该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对价未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不超过 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买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1,040.6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153580560D□ 不适用
成立日期1989/01/18
注册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注册资本58,902.9548(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皖维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皖维集团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

的重大事项。

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关联人的关系□交易对方自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具体为____
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51,394.911,708,488.58
负债总额941,964.84818.65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2,750.77317,190.10
营业收入236,648.851,004,212.96
营业利润13,866.9947,584.66
净利润13,303.2152,655.2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国元小贷坚持高质量发展,深耕主责主业,聚焦区域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步扩张,资产质量持续优化,整体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6638383XD□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是 ☑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是 ☑否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担保: □是 ☑否 □不适用委托其理财: □是 ☑否 □不适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0/12/14
注册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南区A楼4层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南区A楼4层
法定代表人陈联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小额贷款发放。一般经营项目:中小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所属行业J699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030
2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10
3安徽华海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00010
4安徽厚博投资有限公司1,00010
5安徽安德利酒店有限公司1,00010
6安徽泽元控股有限公司1,00010
7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10
8无为县佳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030
2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10
3安徽华海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00010
4安徽厚博投资有限公司1,00010
5安徽安德利酒店有限公司1,00010
6安徽泽元控股有限公司1,00010
7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10
8无为县佳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0

3)其他信息

①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受让权。

②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10
是否经过审计☑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是 □否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109.6815,275.58
负债总额2,707.033,546.02
净资产10,402.6411,729.56
营业收入462.301,304.49
净利润-1,326.91606.75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 号],以2026 年4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评估值为 10,406,349.88 元。据此,双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
定价方法□协商定价☑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其他:____
交易价格☑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040.63□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6/04/30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其他,具体为:____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评估/估值价值:1,040.63(万元)评估/估值增值率:0.04%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 号],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经评估的市场价值确定为 10,406,349.88 元。本次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104,026,441.93 元,评估值为 10,406,349.88 元,评估增值为37,056.84 元,增值率0.04%,符合资产客观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利用购买资产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转让方现持有标的公司 10%的股权(对应1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方已实缴出资1000 万元)。转让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0%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目标股权。

2)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 号],目标股权以2026 年4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10,406,349.88 元。据此,双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406,349.88 元。

3)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由受让方将转让价款人民币10,406,349.88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自受让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予以配合。

3、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在目的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2)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4、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符合证监会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管理要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防范金融业务风险,是公司深耕核心业务、提升资产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变更。

(六)本次交易不会发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关联董事吴福胜、向学毅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监管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监管要求,确保公司专注主营业务,优化资产布局。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为公司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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