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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发行价格由6.42元/股调整至6.4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67,289,719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维高新”或“上市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皖维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为6.42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的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数调整前不超过467,289,719股(含本数)。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 P _ 0 -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 P _ { 1 } { = } P _ { 0 } / \Gamma } \left( 1 { + } \mathrm { N } \right)$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 P } _ { 1 } \mathrm { = ~ \left( P _ { 0 } \mathrm { - D } \right) ~ / ~ \left( 1 \mathrm { + N } \right)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9,106,449.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382,128.98元。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公告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5月21日。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 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相关条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方案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4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6.42元/股-0.02元/股=6.40元/股。

2、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67,289,719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

除前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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