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函件》的复函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1日、7月22日、7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述情况本公司已知悉。
本公司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经认真自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回复。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函件》的复函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1日、7月22日、7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述情况本公司已知悉。
本公司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经认真自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回复。
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函件》的复函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股票于 2026 年7 月 21 日、7 月 22 日、7 月 2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述情况本人已知悉。
本人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资信状况良好,未质押所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特此回复。
实际控制人: 扣砂
2026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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