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5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133,785.59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8.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计划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7.5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38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9.5亿元,其中对盛屯金属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3 月18 日和 2026 年4 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盛屯金属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翁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70548704XX | ||
| 成立时间 | 2001年11月1日 | ||
| 注册地 | 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40号102单元A01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家用电器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建材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黄金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电力生产。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34,677.03 | 194,007.99 | |
| 负债总额 | 199,144.72 | 158,255.93 | |
| 资产净额 | 35,532.32 | 35,752.06 | |
| 营业收入 | 16,856.19 | 52,328.93 | |
| 净利润 | -219.75 | -802.40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担保方 | 盛屯矿业 |
| 被担保方 | 盛屯金属 |
| 债权人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否 |
|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 | 否 |
| 保证期间 |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 担保金额 | 最高额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
| 担保范围 |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盛屯金属是公司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1,133,785.5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8%,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 20,638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1,113,147.5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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