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30,900万元
补流期限:自 2026年8月 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245,915.26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8月5日 |
|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2026年8月24日累计归还31,500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8月 28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1,825.42 | ||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注1)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进度 |
| 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 140,673.88 | 111,664.43 | 79.38% |
| 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 30,000.00 | 28,090.25 | 93.63% |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100.00% |
| 合计 | 245,673.88 | 214,754.67 | - |
注:1.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可投入金额; 2.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9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9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8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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