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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440,957股,发行价格12.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2,460,599,989.27 元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 8月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年 8月28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1,825.42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注1)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
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140,673.88111,664.4379.38%
光伏研发中心项目30,000.0028,090.2593.63%
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100.00%
合计245,673.88214,754.67-

注:1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可投入金额;2、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1,5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截至 2026年 8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1,5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9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9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图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司

图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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