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1730号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武汉
2026年9月11日
鉴证报告第1页共1页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2018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分别以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钦洋)为供应商,以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为客户,开展上下游燃料油贸易业务。该贸易中,宁波星庚未实际验收、保管或交割货物,其业务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业务实质是通过为中电熊猫向江苏钦洋采购燃料油提供账期获取固定收益。公司和宁波星庚知悉燃料油贸易业务实质,仍按销售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8,831.67万元、营业成本147,706.07万元及财务费用1,125.6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 77.10%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影响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不会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金额 |
| 营业总收入 | 1,930,315,060.39 | 441,998,360.39 | -1,488,316,700.00 |
| 营业收入 | 1,930,315,060.39 | 441,998,360.39 | -1,488,316,700.00 |
| 营业总成本 | 1,917,070,286.29 | 428,753,586.29 | -1,488,316,700.00 |
| 营业成本 | 1,901,387,500.37 | 424,326,800.37 | -1,477,060,700.00 |
| 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金额 |
| 财务费用 | -3,822,785.27 | -15,078,785.27 | -11,256,000.00 |
(二)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金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83,818,853.13 | 452,009,853.13 | -1,731,809,000.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89,462,026.59 | 457,653,026.59 | -1,731,809,000.0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54,873,915.14 | 536,163,915.14 | -1,718,710,000.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87,716,489.50 | 569,006,489.50 | -1,718,710,000.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254,462.91 | -111,353,462.91 | -13,099,000.0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341.80 | 13,111,341.80 | 13,099,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18,710,000.00 | 1,718,71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182,341.80 | 1,830,991,341.80 | 1,731,809,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18,710,000.00 | 1,718,71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9,250,932.52 | 1,817,960,932.52 | 1,718,710,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590.72 | 13,030,409.28 | 13,099,000.00 |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登记机关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出资额 肆仟壹佰玖拾万圆人民币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光、管云鸿、杨荣华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081978608B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说明
2013年10月28日
批准执业日期:
批准执业文号:鄂财会发〔2013〕25号
执业证书编号:42010005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
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420100050441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Date of Issuance 2019 07 23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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