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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隆源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9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11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 14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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