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9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卢鑫、李可、董华、周敏灵、旷鑫文、贺贤达、潘兵兵、苏云、章航、李根启、张佳龙、顾亿达、李万柱 1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5)。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9 月5日至2026年9月14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 13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事宜尚需经过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相关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卢鑫、李可、董华、周敏灵、旷鑫文、贺贤达、潘兵兵、苏云、章航、李根启、张佳龙、顾亿达、李万柱 13 人为核心
员工。
特此公告。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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