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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29,593,532.25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544,559.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800,495,82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004,958.25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授权,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因素,符合《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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