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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钢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 年7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人数9人,实到董事人数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股东回报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定回报股东,董事会同意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每股0.10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支付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等实施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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