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瑞星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6年以来,华西证券依据相关监管规则,按照持续督导计划和北交所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本督导期内,瑞星股份有效执行了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前往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打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并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瑞星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于2026年7月进行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2026年上半年未发生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2026年1-6月,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关注到瑞星股份被北交所及河北证监局处罚情况如下:2026年6月3日,瑞星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被北交所通报批评,保荐机构针对该处罚事项及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等进行了专项培训;2026年8月25日,瑞星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2026年一季度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被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及时前往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沟通,并督促公司尽快完成自查并提交整改报告,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等内部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2025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 保荐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针对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督促公司按照信披规则进行更正,公司已于2025年报披露同时完成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公司2026年一季度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等内部制度,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26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存在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5、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欺诈发行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因违法违规事项自愿限售股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劳务派遣用工超过法定比例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业绩成长性及经营业绩面临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业绩的成长性及发展潜力与天然气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而天然气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关联度较高。短期内来看,城市管网更新速度不均衡、地区差异加大,导致市场需求波动较大;新建房屋开工面积减少等因素亦直接影响到公司下游客户的对调压设备的采购需求。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持续疲软且公司不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或者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毛利率受到挤压等情况,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风险。
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做强主业,加速智能化升级,重点拓展存量管网更新、智能化改造及发电用气等增量场景;二是布局管道燃气销售业务,以景县瑞华管道为基础并参股其他燃气公司,打造“设备+能源”双轮驱动;三是强化研发创新,坚持产品研发与前瞻性研发相结合,积极探索国家管网建设、储气设施等政策驱动型新增长点,降低传统业务下行影响,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燃气调压设备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每年六月至次年一月为行业旺季。一方面,由于中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引起用气量提升,因此燃气调压设备的需求量也会增大;另一方面,作为公司下游客户的各大区域性燃气公司、国有地方燃气集团、大型燃气工程公司等,在实施燃气输配项目建设时也会根据燃气行业的季节性特征安排项目建设,一般而言,下游客户的年度招标、采购、合同审批等集中在上半年,而燃气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等集中在下半年。与此同时,公司的人工成本、费用等支出在全年相对均衡,因此,前述季节性特征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季节性波动。由于上述季节性因素,导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较低,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
应对措施:鉴于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不宜以公司某季度或中期的财务数据来简单推算公司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客户以各大区域性燃气公司、国有地方燃气集团、大型燃气工程公司直接客户、管网工程总包方为主,客户货款结算、付款周期较长,但客户与公司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动态滚动回款周期。尽管公司已运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且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实力雄厚、资信良好,但应收账款余额仍存在继续增加的可能,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预期信用损失将进一步增加,对公司的资产结构、偿债能力乃至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公司加强催款催收力度及频率,以期逐年减少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谷红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和公司治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如果公司内部治理失当,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带来不利影响,存在股东侵犯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强化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职能,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5、在多种风险叠加的极端情况下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扩大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应收账款回收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倘若未来上述风险因素叠加发生或者其他不利因素持续恶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负面冲击,可能存在未来期间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扩大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大力推动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并实施降本增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销售服务质量,加强市场开拓,优化销售布局,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布局天然气销售板块。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西证券关注到上市公司存在如下事项,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1、2026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为-1,000.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20.11万元,同比下降413.64%,未盈利的主要原因包括:(1)下游客户采购需求明显收缩,本期营业收入同比降低36.44%,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导致本期的净利润大幅降低;(2)本期子公司瑞星久宇亏损,坏账准备补提等。华西证券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瑞星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6年8月进行了延期,华西证券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6年6月3日,瑞星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被北交所通报批评;2026年8月25日,瑞星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2026年一季度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曼
周曼
陈庆龄
陈庆龄
2026年952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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