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AIR CHINA中国国際航空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二〇二六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044,140,030 股
2、发行价格:6.5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97.1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9,990,463,004.95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中航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
四、股权结构情况....1
目录....2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发行人概况....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3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1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5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5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1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1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19
二、发行人律师....19
三、审计机构....19
四、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0
一、保荐代表人....2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22
一、备查文件目录……22
二、查阅地点……22
三、查阅时间……22
释 义
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一般释义 | ||
| 中国国航、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中航集团 | 指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中航有限 | 指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中航控股 | 指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告书 | 指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 缴款通知书 | 指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
| 发行方案 | 指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登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A股 | 指 | 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计价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千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1、除另有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2、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Air China Limited |
| 法定代表人 | 刘铁祥 |
| 成立日期 | 2004年9月30日 |
| A股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A股股票简称 | 中国国航 |
| A股股票代码 | 601111 |
| A股上市时间 | 2006年8月18日 |
| H股股票上市地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H股股票简称 | 中国国航 |
| H股股票代码 | 00753 |
| H股上市时间 | 2004年12月15日 |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17,448,421,000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9层101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 |
| 邮政编码 | 101312 |
| 电话号码 | 86-10-61461049, 86-10-61462794 |
| 传真号码 | 86-10-61462805 |
| 公司网址 | www.airchina.com.cn |
| 经营范围 | 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品;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理;进出口业务;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培训;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日用品、工艺品、纪念品、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服装、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住宿;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以航空运输为核心主业,营业收入主要由航空客运、航空货运及邮运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为飞机维修、地面服务等)构成,主营业务突出。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 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11月19日,中航集团作出了《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批复》(中航集团发〔2025〕136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2025年 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6 年 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3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
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600432 号),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9,999,999,997.10 元。
(3)2026 年 5 月 2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5月 22日出具《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600431 号),截至 2026 年5 月 22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9,997.1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536,992.1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0,463,004.9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044,140,03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6,946,322,974.95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044,140,030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为 6.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6.57 元/股)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97.1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536,992.1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0,463,004.95 元。
(七)限售期
中航集团、中航控股承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中国国航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国航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中航集团、中航控股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中航集团、中航控股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截至 2026年5月22日的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元)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柱路支行 | 350645551886 | 19,997,509,997.1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0200006029200156602 | 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11050160510009000088 | 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 110061281015004292813 | 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11120901040025482 | 0.00 |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3,044,140,03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中航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相关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2年10月11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铁祥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0392Y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9层101-C709 |
| 注册资本 | 1,5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飞机租赁;航空器材及设备的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航控股为中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相关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1年5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孙玉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1110F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天柱路28号蓝天大厦三层301 |
| 注册资本 | 556,828.56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机服务,航空器租赁;航空器材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中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控股为中航集团全资子公司,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内,中航集团及其关联方、中航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登载于上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中航集团及其关联方、中航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中航集团及其关联方、中航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中航集团、中航控股以自有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允许的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2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C5等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已分别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1、本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允许的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本机构依法向合格投资人募集除外)、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中国国航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中国国航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
(3)不当利益输送。
3、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文件,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允许的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本机构依法向合格投资人募集除外)、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协议》已生效,该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5、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认购协议》的约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登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中国国航
证券代码为:601111.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6年3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1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2.53 | 7,421,462,701 | 854,700,854 |
| 2 |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5.09 | 2,633,725,455 | - |
| 3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1.18 | 1,949,262,228 | 392,927,308 |
| 4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9.69 | 1,691,166,370 | - |
| 5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6 | 237,224,158 | -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78 | 136,311,325 | - |
| 7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其他 | 0.54 | 93,823,770 | - |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51 | 89,733,769 | - |
| 9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0 | 52,422,706 | -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8 | 48,492,056 | - |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下属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其持有公司 股中不包含代中航有限持有的 股。注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 年第 63 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航有限分别持有的 股和 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2026 年3月31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变动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20,492,561,030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1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0.67 | 8,334,704,710 | 1,767,942,863 |
| 2 |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2.85 | 2,633,725,455 | 2,130,898,021 |
| 3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0.40 | 2,130,898,021 | |
| 4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9.51 | 1,949,262,228 | 392,927,308 |
| 5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8.25 | 1,691,166,370 | - |
| 6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6 | 237,224,158 | -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67 | 136,311,325 | - |
| 8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其他 | 0.46 | 93,823,770 | - |
| 9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44 | 89,733,769 | - |
| 10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6 | 52,422,706 | - |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发行人截至2026 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044,140,03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发行前(截至2026年3月31日) | 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
| 非限售流通股 | 16,200,792,838 | 92.85 | 16,200,792,838 | 79.06 |
| 其中:A股 | 11,638,109,474 | 66.70 | 11,638,109,474 | 56.79 |
| H股 | 4,562,683,364 | 26.15 | 4,562,683,364 | 22.27 |
| 限售流通股 | 1,247,628,162 | 7.15 | 4,291,768,192 | 20.94 |
| 其中:A股 | 854,700,854 | 4.90 | 3,898,840,884 | 19.03 |
| H股 | 392,927,308 | 2.25 | 392,927,308 | 1.92 |
| 总股本 | 17,448,421,000 | 100.00 | 20,492,561,030 | 100.00 |
以发行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航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 资产总计 | 34,304,724 | 34,576,941 | 33,530,268 |
| 负债合计 | 30,381,573 | 30,482,420 | 30,001,469 |
| 股东权益合计 | 3,923,151 | 4,094,521 | 3,528,80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255,158 | 4,514,741 | 3,722,996 |
注:2024、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17,148,465 | 16,669,888 | 14,110,023 |
| 营业利润(亏损) | -204,790 | -343,196 | -332,410 |
| 利润(亏损)总额 | -159,671 | -160,520 | -166,041 |
| 净利润(亏损) | -352,483 | -245,009 | -156,92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77,039 | -23,731 | -104,6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248,482 | -253,970 | -317,690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04,521 | 3,454,571 | 3,541,84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8,175 | -1,786,255 | -1,524,57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65,112 | -1,055,788 | -1,584,730 |
| 项目 | 2025 年度/2025 年末 | 2024 年度/2024 年末 | 2023 年度/2023 年末 |
| 毛利率(%) | 5.15 | 5.10 | 5.02 |
| 净利率(%) | -2.06 | -1.47 | -1.1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0.07 |
| 资产负债率(%) | 88.56 | 88.16 | 89.48 |
| 流动比率(倍) | 0.30 | 0.30 | 0.29 |
| 速动比率(倍) | 0.26 | 0.26 | 0.26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7.97 | 48.65 | 58.40 |
| 存货周转率(次) | 36.01 | 40.01 | 42.95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353.03 亿元、3,457.69亿元及3,430.47 亿元,公司资产规模较为稳定。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90.36%、88.23%和89.85%。公司所处的航空运输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和在建工程等,主要由飞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构成。
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000.15 亿元、3,048.24亿元及3,038.16 亿元,与资产规模变动相匹配。从负债构成来看,公司的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63.23%、54.86%和61.39%。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及长期应付款等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9.48%、88.16%和 88.56%,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29、0.30和0.30,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0.26、0.26 和0.26。公司负债水平及偿债能力与同行业水平接近,公司已获得多家国内银行提供的若干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充分满足流动资金和未来资本支出承诺的需求。
3、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营航空运输业务,是中国唯一的载旗航空公司,通过定期航班及包机等多种形式为旅客等提供航空运输及相关服务。2023 年度、2024年度和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11.00 亿元、1,666.99 亿元和 1,714.85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46 亿元、-2.37 亿元及-17.70 亿元。公司紧抓市场复苏机遇,深入实施提质增效,实现业务情况的提升,经营基本面持续向好。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张阳、廖振宏
项目协办人:林达
项目组成员:丛孟磊、孔令杰、修潇凯、刘若楠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陈贵阳、韩光
三、审计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负责人:唐恋炯
签字会计师:陆京泽、殷莉莉、冯虹茜
四、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黄文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玉红 颜丽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联系电话:010-8508 500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张阳、廖振宏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张阳先生,保荐代表人,历任中国国航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项目、中国能建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中国国航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高能环境 2021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望变电气 IPO 项目、中国东航 2018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外运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展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张阳先生也曾负责中国国航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H股项目,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中国通号IPO项目、招商局集团入股辽宁港航财务顾问项目、中国中冶 2015年非公开发行等股权类项目。
廖振宏先生,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共同药业持续督导项目保荐代表人,并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负责和参与多瑞医药 IPO 项目、东湖高新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天风证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湖高新 2023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中数控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长源电力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联席主承销项目、长江产业集团入股长江证券项目、华日激光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上市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向贵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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