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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经过半数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6年7 月27 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郑弘孟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票,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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