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万元 | 37,749.62 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00,400(含本次)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6.3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不适用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缪进义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251505054C | ||
| 成立时间 | 1998年3月2日 | ||
| 注册地 | 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花园村第五组80号 | ||
| 注册资本 | 45,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纺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毛线、毛纱、化纤、针纺织品、毛条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II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饰制造;服饰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面料印染加工;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58,289.00 | 242,276.34 | |
| 负债总额 | 161,001.44 | 141,886.83 | |
| 资产净额 | 97,287.56 | 100,389.51 | |
| 营业收入 | 125,014.09 | 162,305.17 | |
| 净利润 | 1,139.56 | 4,548.74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务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3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良性发展,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 100,400.00(含本次)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66.32%,没有逾期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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