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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公告-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11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月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166 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74
其中:A股股东人数1,57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998,229,98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5,225,617,00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772,612,9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04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1.0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9.02

注:截至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578,469,715 股(包括 6,259,693,715 股 A 股及 2,318,776,000 股 H 股),其中14,528,000 股 H股为公司回购及作为库存股份持有。因此,有表决权的股数为 8,563,941,715 股(包括 6,259,693,715 股 A 股及 2,304,248,000 股 H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职工董事赵改女士担任本次股东会会议主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及田雅娟女士因公务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媛女士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第九届职工董事赵改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220,953,50599.910763,870,6370.07407792,8630.01517
H股763,769,53198.855388,843,0001.144564480.00006
普通股合计:5,984,723,03699.7748112,713,6370.21196793,3110.01323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赵改女士持有本公司9,500 股A 股股票,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刘苹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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