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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锚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

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刘巧雯律师、黄镜人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且基于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现发表法律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是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会通知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议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兴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月18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在2026 年5月18 日交易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7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68826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2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68597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0 人,代表股份82851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3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8人,代表股份 188435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584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0 人,代表股份82851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35%。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表决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结果为: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375478096 股同意,1281050 股反对,123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38978 股同意,1281050 股反对,123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62%。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 375530296 股同意,1239050 股反对,113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91178 股同意,1239050 股反对,113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32%。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 375542596 股同意,1219550 股反对,120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503478 股同意,1219550 股反对,120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8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 375480296 股同意,1286050 股反对,116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41178 股同意,1286050 股反对,116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79%。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467996 股同意,1304950 股反对,1097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28878 股同意,1304950 股反对,1097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2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351586 股同意,1411460 股反对,1196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312468 股同意,1411460 股反对,1196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48%。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559096 股同意,1202050 股反对,121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519978 股同意,1202050 股反对,121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6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570596 股同意,1188250 股反对,123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531478 股同意,1188250 股反对,123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71%。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403396 股同意,1359350 股反对,1199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364278 股同意,1359350 股反对,1199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9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325696 股同意,1447850 股反对,109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286578 股同意,1447850 股反对,109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37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4655796 股同意,2090650 股反对,1362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6616678 股同意,2090650 股反对,1362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24%。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501296 股同意,1246150 股反对,1352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62178 股同意,1246150 股反对,1352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93%。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深远海大型浮体关键系泊装备和集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667596 股同意,1091250 股反对,123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628478 股同意,1091250 股反对,123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18%。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421196 股同意,1331650 股反对,129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382078 股同意,1331650 股反对,129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42%。

15、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5.1 陶兴得票数为 372986138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1%。

15.2 陶安祥得票数为 372179293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0%。

15.3 陶良凤得票数为 372184551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4%。

15.4 张卫新得票数为 372187451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42%。

15.5 王桂琴得票数为 372231818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9%。

15.6 沈义成得票数为 372504552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陶兴得票数为 1494702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217%。

陶安祥得票数为 14140175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99%。

陶良凤得票数为 1414543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78%。

张卫新得票数为 1414833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32%。

王桂琴得票数为 1419270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86%。

沈义成得票数为 14465434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660%。

16、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6.1 齐保垒得票数为 372572390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3%。

16.2 金华得票数为 372222126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4%。

16.3 曹新亚得票数为 372283667 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齐保垒得票数为 14533272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60%。

金华得票数为 14183008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72%。

曹新亚得票数为 14244549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38%。

同时,本次股东会宣读了公司独立董事代表齐保垒先生所作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书面述职报告。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事项相符,在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祁麟律师

经办律师:刘巧雯律师

经办律师:黄镜人律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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