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通过期货套期工具,对冲以下两类主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3.1原材料采购端价格上涨风险:为锁定未来采购成本,规避因原材料市场价 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
3.2产品销售端价格下跌风险:为锁定未来销售利润,规避因产成品或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的收入减少。
四、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遵循以下原则:
4.1合规性原则。公司相关部门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4.2规避风险原则。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 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4.3基于业务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4.4时间相匹配原则。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4.5自主交易原则。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自有交易账户也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
4.6自有资金原则。公司应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应当严格控制期货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1为了促使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顺利开展,在业务操作及风险控制上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控架构,包括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期货业务执行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
5.2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业务单元总经理及业务部门、资产财务部、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5.2.1负责确定期货战略和期货方案,明确期货目标, 统一调配资源及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5.2.2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5.2.3负责拟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执委会、董事会审议;
5.2.4听取期货业务执行组的工作报告,审批期货交易方案;
5.2.5负责审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2.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5.2.7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控细则和操作规范的有效性;
5.2.8遇突发事件,组织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5.3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下设期货业务执行组,作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办理机构,负责获批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具体实施,对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组长由业务单元总经理担任,成员可由相关业务部门、市场管理部、资产财务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5.3.1收集、整理、汇总业务相关信息资料,并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判断;
5.3.2负责定期召开期货专题会议,拟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并报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
5.3.3负责执行具体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实施,以及期货公司的外联事宜;
5.3.4定期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5.3.5对每笔交易进行总结, 并对交易流程、资料进行存档保存;
5.3.6当市场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时,及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5.3.7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5.4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设兼职风险控制员岗位。组长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审计、法务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职责如下:
5.4.1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4.2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5.4.3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5.4.4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通报;
5.4.5参与拟订并执行已经审批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处置方案;
5.4.6编制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报告。
5.5部门职责
5.5.1业务部门:负责提报原材料或产品的库存数量、营销计划以及原材料或产品的市场情况,并纳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范畴。根据市场情况编写期货套期保值实施计划。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议。
5.5.2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市场各机构研究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情况编写市场行情分析报告。
5.5.3资产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支付和平仓后的资金结算;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处理。
5.5.4审计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财务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5.5.5法务部门: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风险控制政策进行审议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制度、政策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5.6期货人员职责
为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执行,需设立兼职岗位人员:交易员(2-3人)、市场分析员(1-2人)、资金调拨员(1 人)、会计核算员(1-2人)、风险控制员(1-2人)。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5.6.1期货业务执行组组长:负责根据市场、业务部门的信息,结合期货、现货价格及走势,组织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计划,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权限范围内)及汇报。
5.6.2交易员:负责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记录、统计、汇总和报告期货交易信息;负责期货盈亏的核销及报告;负责完成期货交易后1小时内向会计核算员反馈并提交期货交易单据等资料;负责其它与期货结算有关的工作;负责期货资料管理。
5.6.3市场分析员:负责行业和宏观经济政策、现货和期货市场调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
5.6.4资金调拨员:负责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5.6.5会计核算员:负责期货完成交易当天完成相关账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5.6.6风险控制员: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工作。
5.7授权管理
5.7.1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5.7.2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最高额度及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5.8业务流程
5.8.1期货业务执行组根据现货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的具体情况,结合年度生产计划及市场行情,讨论提出公司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由期货业务执行组组织拟定,报经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5.8.2最终确定的实施计划需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建群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期货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
5.8.3操作流程
5.8.3.1交易指令,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实施计划决议下达至期货业务执行组组长,书面指令需要签字或建群审批确认,口头指令需要电话录音,各种指令作为档案管理、存储。
5.8.3.2交易依据,期货业务执行组按照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实施计划,根据风险分散原则,在交易权限内适时操作。
5.8.3.3成交,交易员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进行交易,每日交易完成后将成交信息以短信、电邮等约定形式报期货业务执行组备案,单个实施计划完成后将成交信息及实施结果向决策委员会汇报。
5.8.3.4台账,交易员负责登录台账并保存成交单原件当日上报备案。
5.8.3.5结算,交易员核对期货交易结算单后,提出收取或支付保证金申请。收取资金或追加保证金由期货业务执行组填报资金申请单,经审批后资金调拨员拨付款项。
5.8.3.6对账、评价,期货业务执行组组长组织对每笔期货交易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对账记录。资产财务部会计核算员组织进行期货效果汇报。
5.9风险管理
5.9.1采取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业务执行组应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汇报,由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决策。
5.9.2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面临风险如下:
5.9.2.1价格波动风险:对价格走势判断失误,无法规避经营风险;还可能无法规避由于突发性或政策性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5.9.2.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会被成倍放大。价格巨幅波动或交易机构上调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9.2.3技术风险:因为计算机设备不完备,突发停电,网络故障,导致操作指令延误的技术风险。
5.9.2.4业务流程风险:由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的不完善,错过操作的最佳时机。
5.9.2.5交易员误操作风险:因交易员操作不当所产生的操作失误的风险。
5.9.3公司利用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5.9.3.1慎重选择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机构。
5.9.3.2合理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5.9.3.3期货业务执行组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及时报告公司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5.9.3.4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组长应立即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报告:
5.9.3.4.1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9.3.4.2公司期货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9.3.4.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5.9.3.4.4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9.4风险处理办法
5.9.4.1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时召集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急对策。
5.9.4.2形成决策后,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的风险处理决定。
5.9.4.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正常进行。
5.9.4.4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9.4.5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9.4.6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报告制度
期货业务执行组按要求定期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报告业务开展及执行情况。汇报内容如下:
6.1每次交易后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6.2操作人员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期货统计核算台账并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6.3每笔业务结束后,会计核算员、交易员共同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报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
七、监督管理
7.1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应结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原则、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的有效性、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审计, 提出意见和建议。
7.2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7.3本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风险控制等各有关人员,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交易风险由本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规定的报告义务的,按照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执行。
八、附则
8.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8.2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8.3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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