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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8,913,7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4307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5,672,486 股,即总股本 187,897,282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2,224,796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春华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8,892,94899.98398,3000.006412,5000.0097

2、议案名称:《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8,892,94899.98398,3000.006412,5000.0097

3、议案名称:《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8,892,04899.98329,2000.007112,5000.0097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8,892,94899.98398,3000.006412,5000.0097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89,94899.261210,7000.343712,3000.3951

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8,890,54899.982010,7000.008312,5000.0097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25,800,80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2,243,24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848,00897.50499,2001.057812,5001.4373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17,72090.95979,2007.10862,5001.9317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730,28898.649200.000010,0001.3508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091,24899.30299,2000.295512,5000.4015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092,14899.33188,3000.266612,5000.4015
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3,089,94899.261210,7000.343712,3000.395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 涉及股东回避表决,股东朱春华、施惠庆已进行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数量125,800,800 股不计入议案5的计票总数。

2、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蓉蓉、易志臻焱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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