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5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 万元认购厦门星奇明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星奇”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占有合伙企业 3.3333%的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经办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合伙企业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500 万元。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发展,为有效推动公司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为公司储备相关新兴领域的产业资源和产业协同机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 万元认购厦门星奇的有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主要面向优质的新兴领域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3.3333%的份额。
| 投资类型 |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
| 私募基金名称 | 厦门星奇明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00□尚未确定 |
| 出资方式 | √现金□募集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他:____□其他:____ |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基金中的身份 |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其他:____ |
|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其他:新兴领域创业企业股权投资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 年8月 3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1/私募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以下简称“猎鹰投管”)
| 法人/组织全称 | 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协议主体性质 | √私募基金□其他组织或机构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普通合伙人 2—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以下简称“耀宁科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2Y2NE39G□不适用 |
| 备案编码 | P1068747 |
| 备案时间 | 2018年7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林思抚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14日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1750万元 |
| 实缴资本 | 573.169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C之七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C之七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谢建华 |
|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 |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无 |
| 法人/组织全称 | 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sqrt{91330201MA2J41RE99}$ □ 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星星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235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团结东路90号2幢8558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团结东路90号2幢8558室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李星星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无 |
3、其他基本情况
猎鹰投管系一家从业多年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依托厦门市作为国家战略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在政策支持和经济转型背景下开展投资业务,在VC 投资领域已持续深耕超十年,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的管理经验。
耀宁科技是一家致力于汽车与科技产业领域生态主导型企业,在主营汽车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向新兴产业领域进行业务延伸,具备较为广泛的产业资源。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猎鹰投管、耀宁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暂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名称 |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726401735D |
| 成立日期 | 2001/03/20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闻继望 |
| 注册资本 | 214,595,078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市场营销策划;控股公司服务;(分支机构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9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闻继望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无 |
2. 陈犇
| 姓名 | 陈犇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____√无 |
3. 苏达
| 姓名 | 苏达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____√无 |
3. 苏达
4. 袁喜
5. 陈新
| 姓名 | 袁喜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 ____√无 |
| 姓名 | 陈新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____√无 |
5. 陈新 姓名 陈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 是否为失信被执 行人 □是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 □其他:________ √无
6. 陆体超
7. 浙江红石梁集团有限公司
| 姓名 | 陆体超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____√无 |
8. 杨爱国
| 法人/组织名称 | 浙江红石梁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3734514430L |
| 成立日期 | 2001/12/25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路399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路3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邱建生 |
| 注册资本 | 20,899.2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邱建生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无 |
| 姓名 | 杨爱国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____√无 |
9. 刘冬梅
10. 舟山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姓名 | 刘冬梅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____√无 |
| 法人/组织名称 | 舟山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MACRKGU90R |
| 成立日期 | 2023/07/25 |
| 注册地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2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2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郭琳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无 |
10. 舟山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组织名称 舟山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30900MACRKGU90R 成立日期 2023/07/25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
11. 刘丽莎
12. 郑婧
| 姓名 | 刘丽莎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 ____√无 |
| 姓名 | 郑婧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其他:____√无 |
上述协议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基金名称 | 厦门星奇明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sqrt{91350211MAKFY8XN2P}$ □不适用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规模(万元) | 15,000 |
| 组织形式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
| 存续期限 | 30年 |
| 投资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经营场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405单元A38 |
| 备案编码 | 尚未备案 |
| 备案时间 | 尚未备案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序号 | 投资方名称 | 身份类型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本次合作前持股/出资比例 | 本次合作后持股/出资比例 |
| 1 | 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1/私募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50 | 1.0000% | 1.0001% |
| 2 | 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2 | 1500 | 0.0000% | 10.0000% |
| 3 |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000% | 3.3333% |
| 4 | 陈犇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0000% | 6.6667% |
| 5 | 苏达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0000% | 6.6667% |
| 6 | 袁喜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000% | 3.3333% |
| 7 | 陈新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000% | 3.3333% |
| 8 | 陆体超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0.0000% | 13.3333% |
| 9 | 浙江红石梁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000% | 3.3333% |
| 10 | 杨爱国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0000% | 3.3333% |
| 11 | 刘冬梅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0.0000% | 20.0000% |
| 12 | 舟山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0000% | 2.0000% |
| 13 | 刘丽莎 | 有限合伙人 | 100 | 0.0000% | 0.6667% |
| 14 | 郑婧 | 有限合伙人 | 3450 | 99.0000% | 23.0000% |
| 合计 | 15000 | 100% | 100% | ||
注:有限合伙人郑婧原持有99.0000%份额,其中76.0000%份额于本次退出。上述表格中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伙协议签订完成之后从速建立一个由 3 人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以及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制度行使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职能,为项目投资和退出的最高决策机构。
2、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亏损,由各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债务先应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3、 管理费和收益分配
前端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前端管理费收取模式为:投资期 3年收取实缴出资总额的1.5%/年,回收期4年收取实缴出资总额的0.75%/年,暂停期及延长期不收取前端管理费。
对基金存款利息及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含逐次退出的情况)所作处置取得的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来自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红利分配以及处置所持投资项目股权的资本利得等),扣除当次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手续费、咨询服务费用(如有)等后的余额为可分配资金(简称“可分配资金”)。可分配资金支付、分配顺序如下:
(1) 可分配资金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累计支付给全体合伙人至回收其实缴出资总额。
(2) 超出部分资金按照投资总额每年6%(单利)的利息计算门槛收益并向全体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一期实缴利息的计算自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日起算;二期实缴利息的计算自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产品二期变更之日起算;至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全部款项等于实缴出资总额之日)。
(3) 结余资金中的 10%应作为后端管理费分配给本企业的管理人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另10%应作为后端普通合伙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耀宁科技。
(4) 剩余 80%应按照各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管理人应遵循充分利用技术进步、投资经验及相关资源的投资策略,使合伙企业的投资得到长期的资本收益。普通合伙人应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收益性、流动性与风险性相匹配的目标。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原则和管理制度作出审慎决策。按本协议约定须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应同时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进行投资,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操作。
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具体操作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某投资项目作出决策前或者违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内容而进行投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名称:厦门星奇明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1/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2: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及投资金额:详见本公告“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之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出资方式及相关安排
全体合伙人同意以货币分两期实缴出资,各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额应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50%,由各合伙人同比例缴付。
(三)履行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30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3年,回收期4 年,自合伙企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日起计算。
(四)违约责任
1、普通合伙人的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出质;
(3)存在隐瞒、欺骗、虚假陈述等不诚信的行为;
(4)其他有损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行为.
2、如某一合伙人(1)未能在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其出资(“出资违约”),(2)未按本协议约定对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进行转让(“转让违约”);(3)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强行退伙,或(4)违反本协议关于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相关程序的约定、违反本协议其他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宣布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可对违约合伙人适用违反约定的各项措施。尽管有前述约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耀宁科技的共同书面同意,可不将该等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而采取与该等合伙人另行协商约定的方法补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合伙人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或有效性的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在一方合伙人向另一方合伙人或其他各方合伙人发出要求友好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并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法和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应依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结果,由相应费用承担方进行支付。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及其仲裁规则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以自有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利用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相关产业方的产业资源,布局优质的新兴领域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储备优质产业资源,增加产业协同机会,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未形成新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合伙企业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500 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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