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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挂牌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月1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0,262,0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41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建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祝锡萍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列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0,079,64899.818067,0000.0668115,4000.1152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瑶 李静娴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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